2014.02.22 ~ 2014.03.26
原本以為買房簽約前跑了十幾趟看的房子
沒有發現異狀的話 應該已經是穩大大了~
就算會遇到滲漏水的問題 也應該會是好幾個年頭後事吧
人算不如天算 房子住進來才剛滿"季"
竟然就得面對房子滲漏水的問題!!!!
因為還沒跟少爺分房睡 所以目前少爺的房間大概就是"形同虛設"
只有幫少爺拿衣服時會踏進去 其他時間大概就是養蚊子跟收集灰塵~
之後葉先生一直跟我客訴 我老拿他的健身房當烘衣間
害他無法恣意享受他的VIP健身房
來~ 來~ 來~ 哩來~ 哩來~~ (來來哥上身)
台北的冬天 衣服就是不會乾啊~~~~ 謀哩洗咩安抓?
最後老娘-負氣- 把少爺的房間改成室內烘衣場
也就這麼默默過了一陣子
我還記得 應該是交往13年紀念日那天!!!!
也忘了進去少爺的房間幹嘛 (反正不是收衣服 晾衣服 就是拿衣服!)
就蹲在地上摸東摸西的 (應該是準備要倒除濕機的水)
頭一抬 "嗯!!!!!???????"
牆壁上出現一塊讓我覺得有點突兀的東西!!!!!
雖然我家牆壁 已經默默變成少爺的畫板
但.. 那突兀的東西 不像是少爺的傑作!!!!!
當下馬上call out給Fanny 麻煩她幫我問一下現在到底是什麼狀況~~
在兩個大人雞飛狗跳一陣子後 Fanny堂姊靠照片隔空抓漏的結論
應該是外面的花檯底部彈性水泥 防水失效了!
台北的冬天 雨一下嘛都是幾週幾週在算
雨水就順著花檯底部滲進牆壁!!!!
唉~~ 當下真的是無語問蒼天啊!!!!!!!!
大略知道發生什麼事後 葉先生就默默的拿出房屋買賣契約書
看了一下滲漏水擔保 接著聯絡之前的房仲
其實也沒有很意外啦!!!! 房仲說法大概就是....
"啊~~ 這不算是前屋主的負責範圍啦~ 我們只負責水管破裂的滲漏水! 這種你們要自己負責啦~~~~"
然後... 葉先生就被摸摸頭後 很老實的決定要自己處理!!!!(房仲在電話那頭應該笑得很開心)
我們就轉頭開始洽詢施工安排之類的事!!
因為中間Fanny堂姊那邊的防水師傅時間一直排不出來
再加上老娘也被消防署搞到三魂七魄各去了一半
花檯滲水的事情 就默默的一直延宕下去!!!!!!
原本以為花檯滲水這件事 已經夠刺激的了~
沒想到這只是暖身!!!!!
三月份又毫無意外的 下雨 下大雨 and一直下大雨!!!!!
還是月底某天走進少爺房間 突然發現"瞎子都看得到的異狀"!!!!!!!!!
對於江湖謠傳有高度潔癖的我而言 怎麼可能忍受這種狀況!!!
我炸了!! 真的整個氣炸了!!!!
光速把整個房間的狀況拍攝下來
然後 又超厚臉皮的去騷擾Fanny堂姊!!!!!
(堂姊的聲音真的跟Fanny好像!! 我一度懷疑是Fanny一人分飾兩角咧)
Fanny堂姊又再度隔空抓漏一次
認為牆壁都濕成那樣 肯定是有外來水源!!!!!!!
老葉懷疑是因為我在房間裡面烘衣服才造成此結果的論調
立馬被Fanny堂姊推翻!!!!! 是不是~ 幸好專業人士還我清白啊~
--不然跟葉先生又不知道要吵到民國幾年了!!!--
由於災情太過慘重 又再度找上房仲!!!
當然~ 依舊毫無意外地 又是推託 推託 再推託!!!!!!
老娘忍無可忍 直接丟了一句"請問存証信函寄給前屋主還是你!?"
看來... 老天爺真的不喜歡我當好人啊!!! (嘆氣)
說也神奇!!!!
寄了存證信函後 本來不關前屋主的事 馬上就變關前屋主事了~
在這邊還是要感謝一下公司的法務律師們
願意撥冗花個幾分鐘 提供小的家房事 提供戰情分析還有法律諮詢~~
這真的給我一劑強心針啊!!!!!
老娘不硬起來 真的當我們是凱子~!!!!
*
存證信函 一張見效
葉先生/房仲業務/前屋主 三方立馬約好時間 要來我家場勘!!!
基本上.... 因為-沒有什麼互信基礎-
所以三方都希望找自己信任的廠商來看
原本想要等Fanny堂姐家的師傅 無奈檔期真的卡不進去~
房仲業務跟前屋主頻頻催促
最後我們只得-狗急跳牆-到網路上約了一間抓漏廠商
搞得談判當天檔期大滿
早上排了自己網路找的廠商
下午來了前屋主找的廠商
晚上又來了房仲自己的廠商~~
幸好 廠商來看過的結論都一樣
水是從外牆來的 外牆屋突(大樓RC結構)成了蓄水池 雨水被強風往屋內吹
滲進來的水 遇到房間的踢腳板 就像汽車上了高速公路
踢腳板貼到哪 水就跑到哪!!!!
(有問師傅 如果沒有踢腳板的話 水就是會直接溢到木地板上)
好啦~ 反正結論都出來了!!!!
緊接著登場的 就是談賠償金額!!!!!
反正賠償金額這檔事 雙方心理各自有個底線
-也不可能一次就包君滿意- 攻防拉鉅戰也在所難免!!!
總之就是一大堆推拖之詞啦~ 不外乎....
你們有重新裝潢過耶 照理說我不用負責!!!!
(大哥~ 你乾脆說牆面換色重新油漆也有影響算了~)
你們有拆天花板 裝潢的震動也會有影響啊~
(大哥~ 裝潢師傅的釘槍是加農砲嘛!?)
其實.... 我自認為啦
我不是那種硬要賴給前屋主的人!
有破壞結構的裝潢 像是浴室整組拆光光
如果不幸有滲漏水的現象 去找前屋主我覺得沒道理!!!
因為結構已經被破壞了!!!!
後果本來就是我們自己要去承擔
但是... 沒有碰到結構的改裝
你要把滲漏水的原因賴在上面 對不起~ 我不能接受!!!!!
最後讓我大爆炸的點就是前屋主的一句
"這就是買中古屋的風險! 如果你無法接受 你就應該去買新成屋!"
他捏捏的~
當初你要賣房子時 你怎麼不把這句話拿出來嗆啊!!!!!
整個談判案情一度陷入膠著 雙方皆無共識
所以-兩夫妻只得出門看美國隊長2- 轉換心情順便調整一下應對方針!!!
畢竟兩夫妻自己都沒最基本的共識
那又要怎麼去對付共同敵人~!? 此時夫妻窩裡反是大忌啊!!
在-克里斯伊凡的肉體加持下- 兩夫妻的先把理賠底線畫好!!
晚上回家繼續跟房仲/前屋主賠償金額攻防!!!
果然 兩夫妻有共識後 事情進展也就比較順利些!!
(撇開前屋主繼續哭夭關我屁事不談的話)
其實我的想法也很簡單 如果真的關你屁事的話
你早就甩頭走人了啊~
會留在這邊叫叫叫 我想他自己也很清楚
對! 就是關他屁事!!!!!
*
在決定廠商這塊 毫無意外地依舊-多災多難-!!
我們自己網路找的那間廠商 第一輪就出局了!!!
-連牆壁都不挖 還開價四萬 你搶我嘛!?-
剩下前屋主的朋友 及房仲固定配合的廠商進行PK
一開始我們對"房仲固定配合"這幾個字非常反感
不能怪我們啊~ 經你買房會漏水 誰知道經你修房會怎樣~~
但是 廠商實際來面談過以後 我們還滿訝異的發現
這幾間廠商比較下來 房仲御用那位師傅真的是有在用頭腦的!!
我跟葉先生-難得-第一輪就有共識
都希望讓房仲御用師傅處理滲漏水修繕事宜!
只是... 人生很多事都很現實嘛~~
對於前屋主而言 他認為他的義務就是幫忙處理滲漏水
但是... 處理方式很多種 有處理就好也有比較頂級的處理法!!!
我們是住裡面的當然希望弄好一點 他自然是希望有弄就好!!!
也毫無疑問的 又攻防了好大一下!!!
最後決定由前屋主負擔固定金額 我們自己決定廠商 但是超出的部分自行負擔~
取得基本賠償共識後 就準備進行後續修復工程!!